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
9月1日,无人机拍摄的石家庄市长安公园一角。
河北日报记者
史晟全摄
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工作围绕“增绿量、添色彩、出品位”的目标,实现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当前,该市已连续3年新增绿地突破900公顷,建成区绿地总面积达到1.2万公顷;省级以上园林县城实现了全覆盖;建成了龙泉湖、环城水系、城区段滹沱河生态区等园林工程,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省会市民幸福感、获得感作出了积极贡献。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达到以下标准:新建居住区不得低于35%,旧城改造区不得低于30%;新建城市道路红线宽度50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0%,红线宽度50米以下40米以上的不得低于25%,红线宽度40米以下的不得低于20%;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公共文化设施等不得低于35%,其中,传染病医院应当建设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绿地;新建工业企业、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物流及仓储等设施不得低于20%;新建公园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陆地面积的65%,新建广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60%。
城市绿地内,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绿地内放养牲畜、家禽的,硬化和圈占小区绿地的,堆放杂物、焚烧物品、排放污水的,擅自设置广告、摆摊设点的,野餐烧烤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城市绿地内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擅自采挖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采挖树木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践踏绿地,损伤树木花草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损毁园林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处树木基准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在城市绿地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