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新房认筹金就要6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杨玉红)认筹金600万元,且全额付款。针对上海楼市新房认筹出现的部分乱象,上海市房管局明确表示,认筹金是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各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公司不得通过所谓认购金或资金证明等形式,变相提高购房人首付款要求。
在上海部分区域,新房价格略低于二手房价格,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关注。部分购房者抱着“买到就是赚到”的心态,纷纷参加新楼盘的认筹。日前,在徐汇滨江区域,多个新楼盘项目先后启动认筹,有项目明确规定认筹金600万元,且全额付款;另一个高端项目将认筹金定为600万元,并要求购房者提供700万元活期存款证明;还有项目在验资环节时,对首套房、二套房、企业客户分别要求有700万元、14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存款金证明。
认筹金是指一些开发商在还没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折扣,让购房者交一些费用,少则几千元,多则数十万元,让购房者获得所谓的房屋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在部分新楼盘,认筹金又以购房VIP消费卡、认筹卡、诚意金等“马甲”形式存在,并成为不少地产开发商营销的一大手段。开发商收取认筹金,可以提前回笼部分资金。然而,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上海市房管局明确表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通过所谓认购金或资金证明等形式,变相提高购房人首付款要求;对未经批准预(销)售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宣传预(销)售价格、时间;要重视与微信公众号合作发布信息的管理,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其建立的购房交流群,发布项目信息的,要严格遵守房地产广告发布相关规定;不得人为制造、编造所谓项目热销的信息;要加强项目销售管理,不得有虚假宣传,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设置的样板房内不得有违法搭建或占用共用部位装修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