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可收藏版】青岛市房屋买卖缴纳税费说明
青岛二手房交易税费介绍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以及个别要缴纳土地收益金等。
注:实际交易中,卖家经常将税费转嫁到买家身上,其中必须缴纳的税费是契税,而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这有可以免征的情况,或是不同的税费计算方式交的税费金额也不一样。
青岛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
1、增值税及附加:产证满两年,免征;不满两年,计税价*5.6%;
2、个税:
普通二手房:满五年唯一,免征;满五年不唯一或者不满五年,计税价*2%;
注:满五唯一是指产权满五年,唯一指出售方出售的住宅为其家庭名下唯一住宅(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
已购公房(房改房)、解困工程房、安居工程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首次交易,缴纳计税价*1%;
3、契税:买方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按照计税价*1%,面积>90,按照计税价*1.5%
买方家庭第二套房,面积≤90平,按照计税价*1%,面积>90,按照计税价*2%
买方家庭第三套及以上,按照计税价*3%收取
4、土地收益金:已购公房(房改房),集资房,(部分)经济适用房等首次交易,按照计税价*1%;(部分)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首次交易,按照差额*50%
5、公共维修基金:带电梯133元/平,不带电梯51元/平
6、印花税:5元+贷款额*0.005%
需要注意,目前当地实际房地产交易政策情况,比如青岛本地限购限售,2018.4.18之前办理产证的满两年可以上市交易,之后办理产证手续的,需要满五年才可以上市交易,具体实际税费金额包括实际计税价都是可以上交易中心税务部门核税,谢谢
青岛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