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沧州公积金政策调整!首付降至20%!最高贷款额提高到80万元……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比例由30%降低至20%,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未婚子女购买首套住房,其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给予支持。
根据《通知》,为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减轻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负担,我市提高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底额度。在具备还款能力的条件下,单方正常缴存家庭最高、保底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20万元,分别提高到60万元、30万元;双方正常缴存家庭最高、保底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30万元,分别提高到80万、40万元。个人自愿缴存人员的保底贷款额度仍按原政策执行。
此次调整,还将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将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降至30%,缓解了过高的首付比例对职工自筹购房款的压力。
《通知》还将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计算系数由月收入的50%提高至60%,提高了职工的可贷额度。以月收入6000元的职工家庭为例,贷款30年,系数为50%时最多可贷68万元,系数提高到60%时则能贷到最高额度80万元。
来源:沧州晚报 记者 霍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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