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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具有南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目前标准为1513元以下);
–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目前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
– 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 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具有南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 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 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 本市他处无住房。
申请材料包括:
–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 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 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流程大致如下:
1. 申购家庭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 街道办事处对申购家庭的收入、人口状况、住房状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3. 区民政部门对申购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报材料转交区房保办。
4. 区房保办对申购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市房保办。
5. 市房保办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可批准申购家庭轮候待购经济适用住房。
办理地点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一楼,联系电话为025-84784534。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7?source】【8?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