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商品房网签价格不得超出明码标价
新华社太原12月29日电(记者魏飚)太原市房管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太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备案价格不得高于明码标价价格,对于超出明码标价的合同不予网签。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预售网签管理的通知》对商品房网签做了严格规定。太原市各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备案价格不得高于明码标价价格,对于超出明码标价的合同不予网签。同时,严格交易网签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已经网签备案的期现房不得交易。存在法院预查封、查封、银行抵押等网签备案不能注销情况的合同备案,不予撤销。存在明显炒房行为的合同备案不予撤销。
太原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应在售楼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毛坯价格,不得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全装修的商品住房要将毛坯价格与全装修价格分离,网签合同中明确毛坯单价和总价。同时,太原将严格控制脱离土地成本、开发建设成本的高价位商品住房入市,适当放宽低价位商品住房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