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如何组建 怎么管理有了细则详规
来源:银川新闻网
参选业委会成员有要求
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行使权力的组织,业主委员会又是业主大会行使日常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小区平时的“当家人”。过去通常都是选一些小区里的“热心”人,平时有时间操心小区的各项事务,这个关系到业主利益的组织到底该如何选,《指导意见》有了明确规定。
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11人组成,且党员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一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想要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除了遵纪守法、热心、正直、公道以外,《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参选人,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以及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相关费用并提供连续三年缴费相关凭证。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工作。
业主委员会如何选举产生
业主大会可通过召开会议,采取业主现场投票的形式,也可采取现场投票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选举。对规模较大、户数较多的小区,可采取以楼栋、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进行选举,但业主代表必须持有所代表的业主户数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
筹备组在筹备业主大会时,要公示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筹备组应组织动员业主中社区“两委”成员、党员等积极参加选举,提高业主的直接参选率,街道党工委组织筹备组成员、社区“两委”成员、党员和志愿者,采取上门走访、公示公开等方式,向业主介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广泛争取业主的认同和支持,确保经过组织提名考察符合要求的候选人顺利当选。当选后的委员应当签订履职尽责尽职承诺书,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业主委员会可以设立候补委员,候补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正式委员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与正式委员同时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选举产生规则、任职资格和职务终止规则应当与正式委员相同。设立候补委员的,应当和业主委员会一并备案。
业主委员会需在阳光下接受监督
《指导意见》要求,业主委员会应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重要之处要建立完善的公示、意见征求和决策制度;财务收支要建立年度财务审计和换届审计公开公示制度;要保障全体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广大业主主动履行业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