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越少,事越大!租房税费最新规定
【关键词】降低、租赁、住房、税费
【期待】您觉得应该怎么降呢?降哪个税费呢?
02
现行涉税政策
出租住房
出租非住房
03现有税收优惠政策
2.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 个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8〕24号)
6.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8〕24号)
7.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对个人出租非住房按照20%税率征收。
注:各地税局口径不完全一致,请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