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中心特别提醒
为进一步减轻生活困难家庭的购房还款压力,加大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上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根据《大连市低收入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办法》(大房金管发〔2023〕6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人员且所购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给予一定比例贷款利息补贴。
公积金中心现已开始在全市受理2023年7-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报,请符合条件的贷款职工于2024年1月31日前与贷款所属办事处联系并申报。
各办事处联系电话
相关政策解读
哪些人员可享受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对象为经大连市辖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低收入人员,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困难家庭中的单独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
贷款贴息的金额是多少?
贷款贴息额度根据所购房屋面积、贷款贴息对象类型不同,按照该笔贷款在贴息期间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计算。单笔贷款年度贴息最高额度为8000元。
其中:
(一)借款人为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成员的,贷款贴息比例为80%;
(二)借款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困难家庭中的单独保障人员的,贷款贴息比例为90%;
(三)借款人为特困供养人员的,贷款贴息比例为100%。
贷款贴息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属办事处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二)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提供《大连市低收入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家庭中的单独保障人员提供《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三)个人银行账户;
(四)其他相关材料。
来源: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吉存
编辑:李金秋
美编: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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