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规!幼儿园女卫要设隔间、小学教学楼应4层以下
小学主要教学用房应设置在4层及以下,中学主要教学用房应设置在5层及以下,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4层及以上应设置防止幼儿误入的措施……
日前,成都市住建局出台《成都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技术要求》、《成都市幼儿园建设技术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中的场地、建筑、装修标准等方面有明确规定。
在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小学地上建筑局部可建5层及以上,主要教学用房应设置在4层及以下;中学地上建筑局部可建6层及以上,主要教学用房应设置在5层及以下;九年制学校参照中学建设。幼儿园地上建筑局部宜建设4层及以上,且建筑总高度不得高于24m,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4层及以上应设置防止幼儿误入的措施。
中小学校应采用通透式围墙,满足透绿要求; 围墙、围栏最低高度不得低于2米。幼儿园园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宜充分利用屋顶、墙面等空间,设计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丰富园区环境。
建筑方面,中小学校园临空栏板宜使用实体栏板,栏板高度不应低于1.2m。教室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m,并应在距地面完成面以上1.2m范围内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幼儿园园区临空栏板同样宜使用实体栏板,栏板净高不应低于1.3米;当采用实体栏板与栏杆结合的形式时,实体栏板高度不应低于0.8米,栏杆总高度不应低于1.3米。同时,幼儿园室内或室外的建筑,在能接触的范围中,建筑阳角应做抹圆处理。
室内外装饰方面,《要求》强调了环保这一指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装修应采用节能、环保、安全、耐用材料,采用环保工艺施工。校园装修完工后,应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李丹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