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0%,全面取消住宅144㎡以下户型比例要求
同时,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通知提到,简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
提升商品住房品质方面,通知显示,促进住房建设集约化、配套化、精细化、绿色化发展,支持立体生态住房建设;在满足绿建要求下,企业可自主确定住宅全装修建设比例;全面取消144㎡以下户型的住宅建设比例要求,支持房企依规优化调整住房供应套型结构。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方面,措施提出,实施我市公积金全省一体化贷款政策,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可享受我市缴存职工公积金信贷的同等待遇;积极扩大长江中游城市群观察员城市异地缴存互认互贷合作范围,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对我市符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停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
以下为政策全文:
二、支持改善需求置换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三、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简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
四、推行货币化和“房票”安置方式。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化、“房票”和实物安置方式,对选择“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安置的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六、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市本级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继续按最低20%比例执行;土地出让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50%,剩余价款缴纳期限按以下标准执行:住宅用地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缴清;商住综合用地在签订出让合同后9个月内缴清;商服用地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2个月内缴清。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八、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即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出让合同缴纳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后,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对优质房地产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办理预售许可的最低预售形象进度条件可调整为单体工程施工至正负零;房地产开发项目可采取“容缺+承诺制”方式,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可提前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九、提升商品住房品质。促进住房建设集约化、配套化、精细化、绿色化发展,支持立体生态住房建设;在满足绿建要求下,企业可自主确定住宅全装修建设比例;全面取消144㎡以下户型的住宅建设比例要求,支持房企依规优化调整住房供应套型结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十一、完善项目周边配套设施。推动优质义务教育、医疗资源区域均衡布局,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力度,重点完善已供住宅用地相对集中区域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已规划的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设施项目提前开工、及时投入使用。凡在当地购买房产(含住宅、公寓、商业)均可按照当地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办理入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十四、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实施我市公积金全省一体化贷款政策,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可享受我市缴存职工公积金信贷的同等待遇;积极扩大长江中游城市群观察员城市异地缴存互认互贷合作范围,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对我市符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停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印发的洪府厅发〔2016〕108号、洪府厅发〔2016〕483号、洪府厅发〔2017〕22号、洪府厅发〔2017〕119号等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