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胶州管理处了解到,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青岛市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职工住房保障能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全面启动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根据通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以其本人上一年度(2023年)的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进行核定,确保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均纳入计算范围。同时,明确了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标准:上限为32310.25元,即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则根据区域不同有所区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设为22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则为2010元。
在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各自的选择范围依然保持在5%至12%之间,各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自主确定。同时,强调同一单位内所有职工的缴存比例需保持一致,并鼓励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相一致,以体现公平性和一致性。
基于新的缴存基数和比例,2024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设定为3877元。而下限则根据区域划分有所不同,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1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则分别为101元。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适应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收入水平。
同时,针对灵活就业人员,通知特别指出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为7754元,下限为202元。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若月缴存金额低于下限,系统将自动调整为最低月缴存额202元,以确保每位灵活就业人员都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
为确保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在完成2024年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或各区(市)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同时,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通过相同渠道办理月缴存额的调整业务。自2024年7月份起,各单位将按照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
记者 冯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