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丨权威解读继承房产新规 在吉林省免征100万房产契税可以省多少钱?
来源:吉网
对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说,“房子”是民生的大事,关于房产的夫妻过户、子女继承的政策都很受关注。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施行。《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解释——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可免征契税。
有关《契税法》的新规究竟会给人们带来哪些生活上的变化呢?中国吉林网邀请到吉林省法学会财经法学研究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史金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有关房产的新规进行专业解读,让大家对关心的问题一目了然。
吉林省法学会财经法学研究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史金花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税率:《契税法》第三条规定,税率为3%-5%。外界有说法称契税上调了,对此,史金花表示这是误传。契税税率一直为3%-5%,只是各地一直实行优惠征收的政策。包括该法第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的规定,也是对既往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化。
因《契税法》授权各省人大常委会在法定税率幅度内决定本行政区域的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审议通过如下内容:
一、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
以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为例,到底可以免征契税多少呢,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呢?
为了更加直观地帮助大家了解上述变化对百姓生活的影响,史金花通过虚拟案例予以说明——
如甲乙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中将甲名下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变更至乙方名下、或者乙作为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了甲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则作为承受房屋的乙方,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税率百分之三的标准交纳契税(金额为3万元),而依据新《契税法》的规定,该契税免予征收。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郭雍皓
图片由受访者本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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