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叔聊财税:连载143:房产税涉税解析
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过程中,发现很多企业对房产税缴纳把握不精准,造成少缴税款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商的待售商品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土地成本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四、中央空调、电梯等配套设施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财税地字【1987】3号第二条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通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国税发【2005】173号: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五、无租免租期内的房产税如何计征
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 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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