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高不应低于3米!两层以上应设电梯!住建部:《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3月1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
1.外窗设计年限不低于20年
2.使用维护明确不允许私自拆改
3.容积率及绿化率、高度控制更加明确
4.日照时间延长,明确有效光照时间
5.层高不应低于3.00m
6.新建住宅建筑户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
7.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
8.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9.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33m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且其中至少应有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至少应有1台为消防电梯
10.明确担架电梯尺寸:
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m,轿厢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0m
采用深轿厢时,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10m,轿厢深度不应小于2.10m
11.住宅项目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12.新建住宅建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
关于住宅建筑的设计工作年限,《意见》指出:
2.2.9 住宅建筑及其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2.2.10 住宅建筑外窗、外墙装饰、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他附属设施等不应发生脱落、坠落。
2.2.11 住宅建筑应提供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与条件。
2.2.13 住宅建筑应具备与建筑高度相适应的灭火救援条件。
关于配套设施,《意见》指出:
3.3.1 住宅项目的配套设施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和设施服务半径综合确定,并应按照所在居住区分级配置标准统筹配套、同步建设。
3.3.2 住宅项目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应满足垃圾分类收集需求;垃圾收集点应设便于识别的标志,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应具备可封闭的功能。
3.3.3 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其位置应方便使用和管理;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时,应设专用配电箱。
3.3.4 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所;配套车位数量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住宅项目所处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2 应设无障碍停车位。
3.3.5 住宅项目应设快递箱(柜)或预留安装条件。
关于结构安全,《意见》指出:
5.0.1 住宅建筑结构安全**不应低于二级。
5.0.2 住宅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
5.0.4 新建住宅建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
《意见》目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