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致房主降价5000元 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责任
来源:山东高法
日前,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了一起因商品房漏水引起的索赔纠纷案。被告房地产公司依法向原告赔偿5000元。
2018年9月初,李某某将房屋转卖给杨某,并于2018年9月5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115.5万元,但于当日办理交房时,因发现屋外走廊墙壁、屋内多面墙体及影视墙壁纸发霉,门、门柜处不同程度龟裂,房屋买卖行为中断。李某某立刻向物业公司电话反映了情况,其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查看并拍摄了图片,直到2018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才进行了维修。2018年11月14日,李某某经与杨某协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因房屋进水导致墙壁、门、影视墙壁纸不同程度损坏,在原价格基础上减少5000元。同日,李某某交付了房屋,杨某共向原告转款二笔支付了房款110万元。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某某损失5000元,后被告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如果房屋漏水,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外墙和屋面的保修期是5年,在保修期内,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如开发商保修不及时予以修理,收集相关证据,向房管局进行投诉,一般情况可以解决,否则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保修期过后,如小区内其他业主也有漏水且户数较多,可以通过物业公司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复。在业主购房和办理房产证时,会按一定比例缴纳维修资金进入对应专款账户,维修资金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范及使用标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