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要求11月14日24时供暖室温须达18℃
从10月9日开始,各热力公司集中收取供暖费用,淄博中心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居民供暖价格执行套内建筑面积22元∕㎡。近期,供暖问题再次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日前,淄博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供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供暖不达标如何退费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11月14日24时室温达标
总用热率达25%要供热
《意见》明确要求,对居民小区等居住建筑,实行用热率开户管理制度,总用热率达25%以上的建成小区,供热企业应当进行供热。
对符合《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三个条件的,单元用热率70%以上的居住建筑,采暖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单元用热率30%以上、70%以下的居住建筑,签订供用热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未签订协议的,采暖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单元用热率达不到30%的居住建筑,由供热企业决定是否供热,如进行供热,供用热双方应当签订协议,供热温度执行协议约定。
温度不达标要退费
落实温度不达标退费制度。采暖期供热开始后,在满足法规确定的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按面积收取采暖费的,因供热单位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按下列标准退还采暖费:室温在16℃(含)-18℃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20%;室温在12℃(含)-16℃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50%;室温低于12℃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100%。
在采暖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2日通知用户;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根据停供时间退还相应采暖费。
年底前蒸汽管网全退出
《意见》要求,各区县要抓好供热热源建设,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应首先考虑接入城市供热管网实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结合实际,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和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
抓好供热管网建设改造,对于运行时间超过15年或损坏严重的老旧供热管网,要列出改造计划,积极推进改造,用2-3年时间全部改造完成。同时,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将供热设施逐步向镇和农村社区延伸,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
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管网和跑冒滴漏严重的供热管网要优先进行改造,2017年年底前要将蒸汽管网全部退出居民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