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进行时,11586平方米土地已着手复耕!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案情回顾
2009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天台县某砖厂合伙人叶某某等四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天台县A村的一座山上开采页岩,用于生产页岩砖。该厂非法采矿造成了长约145米、宽20-70米的采空区,采空区面积为6197平方米,采挖后形成0-15.5米的不规则平台。
2009年至2017年10月,天台县某建材厂(莫某某独资)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天台县B村的一座山上开采页岩,用于生产页岩砖。该厂非法采矿造成了长110米、宽55米的采空区,采空区面积5389平方米,采挖后形成0-21米的不规则平台。
两厂的非法采矿区虽属不同村,但实为同一个山地,以山体某处为中界。两厂均未对采挖区进行治理,未清理边坡,且坡度大,对合计面积达11586平方米(约17.38亩)的耕地种植条件造成严重破坏。天台县某砖厂合伙人叶某某等四人、天台县某建材厂经营者莫某某均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两个案件正在依法审理之中。
土地复耕
两厂非法采矿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17日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全面履行职责,督促两厂对其非法采矿行为所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日前,该行政机关已积极督促两厂对采挖区进行治理复耕。现场地内边坡和危岩已清理完毕,已按设计要求对场地进行平整,表土耕作层已拉至场地,正在施工驳地坎工程。
检察官说法
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娄军辉
本案是一起行为人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涉案的两厂共破坏土地面积达11586平方米(约17.38亩),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及时督促涉案厂家积极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通过治理实现耕地的复垦,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使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