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玻璃门炸裂致女房客多处被割伤 酒店:已垫付1万余元医疗费,赔偿事宜正协商
“现在想起来仍然心有余悸。”5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接到麦女士(化名)报料称,一个多月前,她在入住深圳一酒店期间,洗澡时浴室门突然炸裂,致其手臂、脚部等身体多处部位被割伤,目前左手尚未完全恢复活动能力。
麦女士称,事后她向酒店方提出50万元赔偿,但酒店方未答应。对此,酒店方回应称,已垫付前期医疗费1万余元,并协助转院治疗,“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有合情合理的依据,我们正通过法律途径积极解决此事。”
↑酒店浴室玻璃门突然爆裂
至于玻璃门为何会突然炸裂,酒店方未给出回应。该酒店一名负责人称,事发后他们对酒店玻璃都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酒店的玻璃均达到相关安全标准。”
洗澡时浴室玻璃门突然炸裂
女子身体多处被割伤
麦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年2月23日,由于工作需要,她入住深圳坪山区格兰云天国际酒店。“4月4日凌晨,我刚洗完澡,还没来得及穿衣服,浴室玻璃门突然‘嘭”地一声炸裂,玻璃碎渣溅了我一身。”
“打完电话后,整个人都是晕的,也不知道过了多久,酒店工作人员还没到,我就又打电话催。”麦女士回忆,之后有一名保洁阿姨赶到,“她看到后人也很慌,也不知道怎么做,我就叫她给先给我穿衣服。”
之后,麦女士的丈夫及朋友陆续赶到,用鞋带、充电线绑住其手臂止血,直至120赶到将麦女士送医急救。
↑事发后麦女士亲友赶到帮助其止血
麦女士称,事后通过查阅通话记录及监控视频发现,其于当日凌晨1:51给酒店前台第一次致电,保洁阿姨于2:04进入房间,丈夫和朋友于2:08到达,120于2:15分到达。
在坪山区人民医院接受急救手术两天后,麦女士转至另一医院继续治疗。出院记录显示,麦女士被诊断为:左桡神经浅支损伤;左拇长展肌、拇短伸肌断裂;右第3、4指伸肌断裂;右旋前圆肌损伤;全身多处挫裂伤并异物留存。
↑医院初诊门诊病历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麦女士表示,受伤后她经常痛得夜晚无法入眠,生活起居都需要人照顾,生活及工作受到非常大的影响。“医生说我的左手能恢复到50~60%就很不错了,我也不知道我什么时候能够恢复。”
酒店回应:
已垫付前期医疗费用1万余元
赔偿数额需有合情合理依据
麦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从事的是直播带货相关工作,受伤后需要休养很长一段时间,会产生误工费、营养费,另外还有交通费、后续的美容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等。据此,她向酒店提出了50万元赔偿,但酒店方面不能接受,“他们说用50万元的房费来抵扣赔偿费。”
↑麦女士目前的伤口状况 受访者供图
对此,深圳坪山格兰云天国际酒店一名负责人表示,并没有提出用房费50万来抵扣赔偿的意思,而是给伤者、家属提供房间直到其康复为止。且在事发后,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但由于该女房客不方便,要求换女工作人员救助,因此产生了误会,“并非没有及时救助。”
该负责人称,酒店方目前垫付了麦女士前期的医疗费用1万余元,酒店管理层也多次进行看望并慰问,且协助麦女士转院治疗。麦女士证实了此说法。
“我们主动提供客房供受伤者家属入住,且按照伤者餐饮要求精心搭配三餐营养餐,并准时配送至住院房间。”前述负责人称,他们就保险理赔及补偿事宜与伤者家属进行多次协商,“但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有合情合理的依据,比如收入银行流水及后期治疗的收费标准等。”
该负责人还称,事发后他们对酒店玻璃都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酒店的玻璃均达到相关安全标准。”至于事故原因和浴室玻璃是否粘贴玻璃膜及相关质检证明,该负责人以“资料不便向媒体公开”为由予以拒绝。
律师看法:
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
建议事主进行伤残鉴定
对于此事,广东中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博恩认为,酒店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酒店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居住环境及相关的设施符合安全居住的条件,否则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对于赔偿有争议的情况,郑律师建议,麦女士可以在恢复后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如酒店无法接受,则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编辑 张寻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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