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住宅建筑高于33米应设置消防电梯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建筑高度大于33米的住宅建筑、5层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等,应设置消防电梯。
根据《规范》,建筑应设置满足在建筑发生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或避难需要的设施;建筑内部和外部的防火分隔应能在设定时间内阻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建筑内的其他防火分隔区域;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及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救援的要求。
在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方面,《规范》要求,建筑中的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房间疏散门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不应经过其他房间。疏散出口的宽度和数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疏散出口门、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0.8米;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公共建筑中的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1米。
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大于250人;当容纳人数大于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大于400人。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规范》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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