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那些带电梯的自建房,来了一群检察官……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5日讯(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 冷芬 陆科强)“电梯里多了安全公示牌,我们能随时了解到电梯检验情况、维保记录,乘坐电梯的时候就放心多了。”4月14日,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辖区内某自建房电梯运行安全状况开展“回头看”,一名租户开心地告诉检察官。
今年2月,桃江县检察院开展自建房电梯安全整治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辖区内45栋自建房电梯的使用、维保、检验、监管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发现部分电梯存在未登记备案、过期未年检、维护保养不及时、未设置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和警示标志等安全隐患问题23处。
针对上述问题,桃江县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及时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依法督促自建房电梯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及时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并在日常执法中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监督检查力度,普及电梯安全知识,营造电梯安全使用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履职,第一时间责令使用主体落实登记备案,粘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维修标志和警示标志,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电梯使用单位383家次,消除安全隐患68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