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该交哪些费?看清楚,别乱给
今年年初,我们统计了2019年预计交房的楼盘,西安约有34盘集中交房,时间大多在年中或年底。
具体楼盘信息及收房注意事项请点击:34盘今年集中交房,业主重点验收啥?
买过房的朋友都知道,新房收房是买房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但是在办理收房入住手续时,业主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有些物业要求必须先行缴纳一些所谓的费用和押金,否则就不给钥匙交房。
面对一大堆名目繁多的费用,许多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缺乏了解的业主往往是一头雾水:到底哪些费用该交,哪些属于不合理费用不用交?
一般而言,新房收房所交费用大致可以三类:一类是交给国家的,属于税费类项目,一类是交给开发商的,还有一类是交给物业公司的。
交给国家的税费类项目包括:契税、房屋维修基金、房屋抵押登记费、证照印花税和工本费。①契税
首套面积90㎡以下,按房价的1%征收,90㎡以上按1.5%征收;二套面积90㎡以下按1%征收,90㎡以上按照2%征收。
何时交?按规定,办房产证时交契税。而且只有税务机关才有权收取,物业公司无权收取。
契税一般是由房企代交的,也可以自己缴纳,在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时缴纳。②房屋维修基金
所谓房屋维修基金,又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
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90元/㎡。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应警惕开发商私自挪用房屋维修基金。双府新天地小区因开发商违规截留了房屋维修基金,小区环境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出现问题时,物业没有维修基金无法修理;百欣小区房屋维修基金被挪用后,业主拿不上房产证等,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日常生活。③房屋抵押登记费
办理按揭贷款时由产籍中心收取抵押登记费,80元/套。
按照规定,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在整个购房流程中,产生抵押权登记费用的环节有两处:
一处是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在办理按揭时,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的抵押权预告登记费;
第二处是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需要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此时又产生一笔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的登记费用。
登记费的收取对象为申请人。房屋所有权的抵押应当向房屋权利人收取,而商品房的预抵押登记其登记费应当由抵押权人支付。
还有其它的证照印花税5元/本,工本费10元/本等。
交给开发商的费用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房屋尾款:这个是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现在除了分期付款的,按揭或全款付的不存在。②房屋面积补差款:这一笔费用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
我们现在购买的新房大多数都是期房,虽然签订的购房合同中都有记录好房屋的面积,但在收房的时候,房屋面积多多少少都会有些差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第一种情况: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第二种情况: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③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业主,双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除外,要注意车位产权)。④装修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补充协议。
交给物业公司的费用主要包括:物业管理收取费用项目和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
物业管理收取费用项目:①物业管理费
如果新房验收没有问题,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收房后次日按月交纳。
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①垃圾清运费: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收费标准由双方自行约定。②装修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根据小区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5元/证。
交房时,开发商和物业可能会列出的相当多的费用交纳清单,其中部分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为不合理收费。
根据《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如开发商会要求业主交纳电力增容费,煤气、天然气、电话等初装费、开通费等等,对此,业主完全可以拒绝。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含在房价之内,同样购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线电视、热水、门禁系统、宽带系统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时需另外收取费用的,在交房时也不应就相关项目收取各种名义的初装费、开通费。
如果在合同外新增加设备,则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强行收费。
除此之外,8月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关于《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并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和计费收费方式,对于里面没有提到的收费项目,业主完全可以拒绝缴纳。
最后,希望业主在交房时能详细了解每个收费的细节,避免多交不该自己承担的费用,开开心心住新家。
编辑=周鑫编审=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