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农村宅基地一直是农民的”命根子”,属于集体所有、农户使用的特殊土地,过去,国家对宅基地的流转有诸多限制,基本上是”谁分谁用、不准转让”。
但随着农村人口结构和土地利用方式的变化,一些农户存在宅基地闲置、空置的情况,而另一些农户又因各种原因需要建房却无地可用,宅基地的流转需求日益凸显。
2018年,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水”。
2021年1月,自然资源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利用的意见(试行)》,正式拉开了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大幕,新政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不违背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自愿有偿方式流转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这意味着宅基地交易”松绑”迈出了关键一步。
当然,农村宅基地并非想卖就卖、想买就买,交易还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1.买卖双方必须具备农村宅基地使用资格。根据新政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简单说就是必须是本村农户,城里人想买农村宅基地,门儿都没有。
2.宅基地上须有合法房屋。光有一块”秃”地还不行,必须有符合条件的农房,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借交易之名,行非农建设之实。
3.跨村交易只在试点地区允许。新政强调,农村宅基地流转原则上不得跨村,特殊情况下在县域内流转的,只能在国家批准的试点地区进行。
可见,宅基地交易并非”大马金刀”,而是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有限度地放开农户内部的流转,目的是盘活存量、优化配置,而不是放任其商品化、市场化。
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放开交易只是改革的方向,关键要建立配套的交易规则和监管机制,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防止改革失控。
对普通农户来说,宅基地能卖了,是件好事儿,闲置的宅基地可以变现,换个养老钱;年轻人在城里买了房,老宅基也可以脱手,但大伙也要擦亮眼睛,宅基地买卖可不是儿戏,一定要守法守规矩,莫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俗话说,国家政策一变天,农村发展一片天,宅基地新政如一阵清风,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带来新的生机,作为农民,我们要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同时也要当好这片土地的守护者,世世代代传承好农村的美好家园。
对了,不知道在座的各位老铁家乡那边情况咋样?你们村里有宅基地交易的先例吗?你觉得宅基地到底该不该放开买卖?欢迎在评论区跟闰土聊两句,留言互动才是真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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