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首套房 最高可贷100万元
来源:天津日报
保障新市民、青年人住房租赁需求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付的首付款和偿还的贷款本息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满6个月且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贷款最高可贷100万元,二套最高可贷5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20万元;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本市缴存职工享受相同的贷款政策。
新老政策有何不同
通过市场租房的:调整前,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为1500元,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按照登记备案租金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为3000元。调整后,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
新增政策: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通过市场租房的,职工及配偶可按照不超过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首付款可以提取公积金:调整前,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就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提取。调整后,职工及配偶可就支付的首付款及偿还的贷款本息申请提取;
申请贷款时的最低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由1年调整为6个月;
提高贷款最高限额: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首套住房提高至120万元),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调整外地缴存职工贷款条件: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与我市缴存职工实行相同的贷款政策。(记者 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