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电费停车费,物业能收哪些费?长沙明确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孙占锋)为什么别人家小区的物业费、停车费都没我们家的贵?装修时交给物业公司的押金还能不能退?物业费、水费、电费、停车费,物业公司到底能收哪些费?
居家过日子,天天都要和物业公司打交道。可是,物业费高了嫌贵,低了又怕服务做不好,诸如此类纠结和问题困扰着不少居民。4月10日,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印发《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就上述疑问进行明确,希望通过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物业“合法合规”收费。
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涨价
物美价廉的物业,感觉总是在别人家。对于楚天御府小区的多数业主来说,物业公司之前要求按3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让人难以接受。后来,经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负责该小区的中欣物业曾向开福区发改局提交了物业服务费备案资料,但备案未被通过。
装修交的押金,不得无故扣留
“装修时交的押金,到我们搬家住进来了都没退,后来一打听,原来物业公司擅自给转成物业费了。”家住金辉优步星樾小区的业主刘女士对物业公司的这一操作感到不理解,后来觉得反正钱也没少便没再较真。
新房装修前,物业公司通常要求和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早在2019年长沙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中就有明确规定,装修服务垃圾清运费,一般不超过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装修过程中需要拆除墙体的,拆墙垃圾清运费按不超过30元/平方米(拆墙面积)收取。如有明确收取装修押金的,普通住宅装修押金每户不超过 2000元。装修押金主要用于装修过程中对公共部分的损坏修复,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此次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装饰装修相关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不得无故扣留押金。
催交物业费,不得停水停电
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之前的物业服务公司真是不负责任,不但服务差,还经常给业主停水停电。”家住长沙白沙晶城小区的业主冯先生回想起来仍频频皱眉。好在小区已召开业主大会更换了新的物业服务公司,去年下半年已经到位。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气等价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人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
《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也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规向业主预收二次供水加压电费、向空置房业主收取二次供水服务费、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水费损耗、水费周转金)等费用。
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协会将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严禁在水费、电费等委托代收费用上违规加价。
公共经营收益,不得违规侵占
“业主首台车60元/月,第二台车80元/月,租户停车费参考市场价格为200元/月……”年初,河西欣胜园小区一份关于道闸更新系统账户及收费等问题的公示引来小区住户纷纷议论。后经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检查核实,该小区为业主自治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由物业委员会开会制定并进行了公示。
在《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中明确,应严格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在双方接受的范围内合理协商约定,并签订协议,保持合理的价格。对进入住宅小区停放的外来车辆1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另外,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在本次通知中明确,物业利用公共部位经营所得,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规侵占,要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单独建账,成本支出应合法合理,并每年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