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净高多少合适

建筑结构丨江苏住建厅: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大于60m!层高不应小于3.1m!

住宅净高多少合适

近日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的通知。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善型住宅

改善型住宅应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要求。

住宅建筑高度

除临江、临湖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大于60m,容积率不宜小于0.8,也不宜大于1.8。

建筑面宽和高度

改善型住宅应合理控制建筑面宽和高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 70m。

2.建筑高度大于24m,小于等于60m,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5m。

3.建筑高度大于60m,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0m。

4.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建筑执行。

层高

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 3.1m,三层以上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m;

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 3.15m

结构设计

基础底板厚度不应小于400mm,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 0.2%。

主体结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

编者注:2015年11月,住建部对《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局部修订。

原文链接:

建筑立面

改善型住宅外围护结构鼓励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自保温体系

景观设计

住区绿地率不应小于33%,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1m/人。

住区宜结合当地规划建设实际情况进行海绵城市专项设计。

施工建造

改善型住宅宜进行“设计一施工一运维”一体化、数字化深化设计,集成绿色建筑、装配式技术、低碳技术、健康住宅、智慧物业等要求,提升全生命周期品质。

宜采用智能建造技术,通过实测实量机器人、混凝土施工机器人、墙面施工机器人、智能施工电梯等进行辅助施工作业。

外墙围护结构应采用全混凝土外墙体系

屋面结构层应选用抗渗**不低于P6的防渗混凝土。

其他

改善型住宅应按规定严格执行“一户一验”的分户验收制度。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对关键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

改善型住宅应提高防水工程等保修期限。在符合国家规定最低保修期限规定的基础上,地下工程、屋面工程、外墙等公共部位的防水保修期限不应低于10年

注:全文详见文末。

延伸阅读

01
2023年12月20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引》的通知。(点击查看详情:山东省厅: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米!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70年!)《指引》也对住宅层高等作出规定

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米!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70年!
住宅设计应提高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70年,鼓励提升至100年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采用装配式时不应小于130mm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0m。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和集中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10m。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适度加大空间高度,提高至3.30m以上。分户墙应采用不小于200mm厚混凝土墙体(或其他能达到50dB以上隔声效果的构造措施)。除厨房、卫生间、阳台外的住宅楼板应设置厚度不小于5mm的隔声垫。卫生间优先采取不降板或小降板的同层排水技术。室内主要功能空间的光环境应保证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采光照度值不低于300 Lx,且平均时长不少于8h/d。

其他

户型
最高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一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入户层为四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担架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80m。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设置两部电梯。电梯候梯厅和楼梯平台共享时,平台深度不应小于2.10m。首层门厅、地下大堂通向电梯厅的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50m。户门外宜留有进深不小于1.50m的缓冲空间。住宅首层可设计下复式结构。户门洞口宽度单扇门不应小于1.10m,子母门不应小于1.30m,高度不应低于2.30m。
小区地上、地下
小区主要出入口应预留进深不小于10m,面积不小于200㎡的缓冲空间。地上单元门宜采用不小于1.80m×2.30m(宽×高)的金属框等材质的玻璃门。地上单元大堂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大堂应进行精装修设计,采用与建筑品质相匹配的耐污、耐久的装饰材料。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1:1.2,垂直停车车位尺寸不小于2.5m×5.3m,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地下车库主车道净高不宜小于2.4m,宜形成环线,主车道上方宜做辨识度高的顶棚处理。
绿色低碳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应低于50%。鼓励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BIM技术在住宅建设全寿命周期应用。
城市面貌
沿快速路、主次干路沿线的建筑宜适当加大退让距离,避免形成“一堵墙”。建筑以现代风格为主。建筑色彩协调统一,不宜超过三种主色,色彩搭配与城市风貌、周边建筑相协调。注重山墙面及第五立面的设计。

02

住建部此前对《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提高室内防水设计年限、建筑层高不应低于3.00m。(点击查看详情:又改?新住宅规范:层高不应低于3m;2层及以上应设电梯…)
2022年3月,住建部发布关于《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住宅项目规范》已起草完成,在前期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查通过。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是在2019年2月18日第一次征求意见,主要不同的点如下:

设计年限

2022版区分出室内工程防水设计年限不应低于25年,2019版为屋面与卫生间防水不低于20年,本次提高了要求
▲2022版
▲2019版

套内空间

2022版提出了「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应低于3.00m」和新建住宅建筑户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2019版的建筑层高为2.8m。
▲2022版
▲2019版

电梯

2022版提出了「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2019版则要求的是四层及四层以上。
▲2022版
▲2019版

取消关于套内面积的相关条款

2019年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计价」,当时引发了热议。
▲2019版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也就是说,这个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这与我们所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与我们大家关心的物业费、取暖费以何标准收取,也没直接关系。

如果真的要实施套内使用面积计价,要看另一份文件,即《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2001 年)——这份文件至今有效,其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江苏原文:
苏建科〔2024〕3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

本导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我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

联系电话:025-51868661;邮箱:zjt_kjc23@163.com。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日

《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原文如下:

来源:江苏/山东省住建厅、住建部官网、江苏建筑管理,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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