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至2月2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bzfzcjhc@zj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保障房政策计划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98608
4.传真:010-5559754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附件1
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持有运营单位调整项目备案租金后,应按照本通知规定在服务平台重新提交备案,调整后的备案租金价格仍应低于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接受估价师协会指导,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
九、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2
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二、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来源 北京市住建委网站
编辑 高珊珊
流程编辑 刘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