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涉及税费梳理
一、个人出租房屋
2、城建税及两个附加税:
3、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法定税率:从价按房产余值1.2%、从租按租金收入的12%。
优惠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出租房产所征房产税均可适用减征50%的优惠”之规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住房出租,房产税实际税率2%;个人非住房出租,房产税实际税率6%。
4、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住房免,非住房不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假如个人出租住房,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依据的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个人出租非住房,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全国不统一,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范围,各地每平方米年税额略有差异。具体来说,大城市每平米1.5元至30元不等;中等城市每平米1.2元至24元不等;小城市0.9元至18元不等;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不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出租房产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均可适用减征50%的优惠。
如果出租住房,优惠政策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出租非住房,按照20%的税率征收。
珠海特殊规定,《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租赁住房征收率为1%,非住房为2%。
6、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202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凡是属于印花税法中所列举凭证,都要缴纳印花税,租赁合同就是印花税法中所列举的凭证,税率是0.1%。
如果个人出租住房,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如果出租非住房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按照租金收入的0.1%计征。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期间可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2、免缴印花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3、房产税
4、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出租房屋需要交缴哪些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需要区分向个人出租住房和出租非住房,总结如下: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4、房产税: 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按4%,出租非住房房产税按12%征收。
4、城镇土地使用税:
(1)法定计税方式:以土地(建筑)面积*单位税额。
5、印花税: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出租非住房按0.1%计征印花税、企业向企业出租房产按0.1%计征印花税。
优惠政策: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文中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一般纳税人出租房产所征印花税可适用减征50%的优惠。
6、企业所得税:房屋租赁所得与公司其他经营所得合并汇算清缴。
2、城建税及附加税费=4285.71*(7%+3%+2%)=514.29元。
3、印花税=90000/(1+5%)*0.001=85.70(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标准单位税额*土地面积(建筑面积)。
6、房产税=90000/(1+5%)×12%=10285.71(元)。
7、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