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有利市场置换交易
其中,《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明确,对借款人购买6(含)至35年之间房龄的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其中,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6(含)至20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35减房龄”的计算规则调整为不超过30年;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20(含)至35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1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减房龄”。
举例而言,若没有补充公积金,按照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家庭来算是100万元。对于首套房来说,过去若是贷款100万元但只能贷款15年的话,每个月还贷6954元。而现在如果可以贷款30年,那么每个月还贷4270元。这样对比,每个月的还贷压力减少了2684元,可以比较明显地减少购房者的每月还贷成本。
此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对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支持购买更新改造后房屋公积金提取。业主(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下同)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含增加面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实际购房款。
二是支持项目建设期内租房公积金提取。业主在项目建设期内租赁住房过渡安置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扣除过渡费补贴后个人承担的租金。
三是扩大提取申请人范围。提取申请人范围为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