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台、栏杆和室内外台阶要求
1、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2、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3、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 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4 、公共出入口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 30m, 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 10m,踏步高度应均匀致,并应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米,踏步高度应均匀致,并应采取防滑措施。台阶踏步采取防滑措施.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台阶宽度大于1. 80m时,两侧宜设置栏杆扶手,高度应为0.9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