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付的小区,物业服务费该如何收取?
新交付小区,物业服务费如何收取?
事例
某小区刚刚交付,业主想知道物业服务费该如何支付,从哪个月开始计算?
“法”言“法”语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支付;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