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夜间环境噪声限值为45分贝
深圳晚报讯(记者 吴洁)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通知》显示,深圳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准入,禁止在1类声环境功能区产生有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通知》显示,1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具体而言,福田红树林、深圳大学等16个区域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梅林、莲塘、公明中心等68个区域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皇岗口岸、清水河、前海等61个区域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以及公路客运站、公交总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4b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铁路综合交通枢纽、铁路场站和配套设施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
根据国家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6时至22时)环境噪声限值为55分贝,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环境噪声限值为45分贝;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限值为60分贝,夜间环境噪声限值为50分贝;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限值为65分贝,夜间环境噪声限值为55分贝; 4a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限值为70分贝,夜间环境噪声限值为55分贝;4b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限值为70分贝,夜间环境噪声限值为60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