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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曾发生过一起引人注目的房产争夺案,涉及一位男子、他的妻子和保姆。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家庭内部的复杂关系,还展示了深圳房地产市场的变迁和法律的适用。
案件的核心人物是刘贵发,他的妻子陈圆黛,以及保姆杨晓青。刘贵发与陈圆黛结婚多年,但夫妻关系不睦。2001年,刘贵发聘请了杨晓青为保姆,随后两人发展出感情,并共同生活了17年。在此期间,刘贵发在深圳市南山区大冲阮屋村拥有三幢自建房屋。2010年,由于大冲村旧村改造,刘贵发获得了2113平方米的回迁物业,其中包括三套100平米的房产,总价值约4000万人民币。
法院最终判决遗嘱无效。深圳中院认为,尽管刘贵发与杨晓青的同居关系事出有因,但仍违反了婚姻法。刘贵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杨晓青非婚同居多年,存在过错。刘贵发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杨晓青作为知情者接受赠与,也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因此,刘贵发的遗赠行为被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杨晓青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家庭纠纷,还涉及房地产法和继承法的复杂问题,展示了法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的考量因素。同时,它也反映了深圳快速发展的房地产市场背后的人情冷暖和社会变迁【7?source】【8?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