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9月1日起至明年底,购买新建住房可获3万元记名消费券
来源:澎湃新闻
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发布”7月30日消息,江西省景德镇市房地产市场会商及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防范处置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景德镇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涉及积极消化存量住房、科学优化增量住房以及稳妥化解风险问题三方面共计21条措施。措施仅限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珠山区、昌江区、高新区及昌南新区。乐平市、浮梁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或出台本地房地产政策支持措施。措施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购新房可获3万元记名消费券
《实施意见》显示,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新落户人员、新注册经营主体企业高管、各类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城镇无房市民等人群,由受益财政安排资金,对购买人发放3万元限定时间内使用的家居、家电、家装等记名式消费券(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承担50%),实现住房消费与消费品更新、商贸等消费的良性联动。
《实施意见》提出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不含商业、店铺、公寓、办公楼等非住宅)的景德镇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子女未满18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按套给予购房补贴。其中二孩家庭给予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已网签备案合同金额为准)总额1%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已网签备案合同金额为准)总额2%购房补贴(具体孩次按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准)。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按最高享受一次奖励,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支出,补贴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6月30日。
景德镇支持房企和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居民旧房置换房企定向新房”,旧房可由房企直接购买,也可委托房企包销、由第三方购买,房企可通过“房票”等形式提前支付旧房房款用于居民购买新房,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按照实际交易情况为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和纳税服务。
购房可给予契税50%的消费补贴
《实施意见》提出4条财税优化服务政策。1.政策期间购买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 购房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进账单等提出补贴申请,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契税50%的消费补贴。
2.政策期间纳税人出售本地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地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针对市场价格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降幅超过10%的情形,及时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打通房产置换链条。
4.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根据省税务局调整后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及时落实执行有关征管要求。
在实行“既贷又提”公积金政策方面,职工家庭在当地无成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购买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等高品质住宅,或者二孩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20%。进一步推进灵活就业人群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制度惠及范围。
《实施意见》提出适量收购库存商品房。优先利用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的政策,完成年度配售型保障房和配租型保障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各级机关、医院、中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办公用房、干部职工宿舍、周转房、人才房等,确有必要的,经审批后可按规定就近购买库存商品房或写字楼等方式进行筹集。
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和阳台进深、建筑层高约束条件。通过招拍挂方式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配建的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变电房(配电室)、开关站、开闭所,以及风雨连廊、首层架空层、上人屋面等作为公共空间供业主免费开发使用的建筑,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计算;每户住宅设置设备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户型面积的3%且最高不超过5平方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超出前述部分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在保证结构安全条件下,住宅项目主阳台进深由不应大于1.8米调整为不应大于2.4米,次阳台进深由不应大于1.2米调整为不应大于1.5米,在此进深内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超出规定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各类阳台投影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户型面积的15%,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由不宜大于3.2米调整为不宜大于3.6米;当层高大于3.6米时,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倍数(建筑层高的1/3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已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允许按此规定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土地可按规定分割转让宗地
景德镇提出支持房地产用地转让盘活利用。自文件印发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于因规划调整、企业经营困难或破产造成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土地,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按规定分割宗地。对于企业因经营需要不再继续开发,或无法继续开发的部分,可分割宗地转让给其他经营主体开发利用。允许未达到项目投资额25%的土地,在签订转让协议后,先办理预告登记,在投资额达到法定转让条件后再办理转让手续。推动房地产用地转让时“带押过户”,促进土地二级市场流通转让。制定支持房地产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政策,细化有关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分期进行规划核实等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加快解决存量商品住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属地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工作专班机制的作用,加快解决已交付商品住宅项目各类影响办证的问题,对未竣工验收、未规划核实、土地被抵押、涉及查封、房地产企业欠缴税费等导致办证难的各种情形,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的原则,及时为群众办理登记办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