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地产中介协会:中介费由买卖双方共担 各收1.5%
6月1日,福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合理调整二手房产交易佣金标准促进房产消费服务的指导意见书》,明确中介费由之前的买方承担改为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下调中介费率,单方收费比例为1.5%。业内人士指出,福州中介费改革政策是两部门加强经纪公司举措后的第一个城市,具有较强的信号意义,不排除后续有更多城市跟进优化中介费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国内中介费的双边支付也是大势所趋。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分析称,福州市此条政策是结合5月8日两部门十条举措加强房地产经纪公司管理意见的内容,政策细节主要涵盖两个方面:调整中介费的支付方式,由之前的买方承担中介费改为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也就是由之前的单边支付调整为双边支付;下调中介费率,单方收费比例为1.5%。
王小嫱认为,该政策直接利好购房者,有效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促楼市消费。在中国,由于房地产市场经历了高速发展时期,衍生了买家单独支付佣金的收取模式。但当前房屋挂牌量较高,市场逐步进入买方市场,中介费双边支付也是适宜之举,从国际经验来看,中介费多由业主支付,如美国、英国、西班牙、俄罗斯等为卖家支付,德国、意大利、日本等为买家与卖家共同承担,新政策的执行可降低购房者一半佣金,降低购房者的买房压力,对于促楼市消费来说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王小嫱指出,对于经纪公司来说,按照福州当地目前的中介费收费标准为成交总价的3%,新政策执行之后经纪公司获取的佣金不变。福州中介费改革政策是两部门加强经纪公司举措后的第一个城市,具有较强的信号意义,不排除后续有更多城市跟进优化中介费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国内中介费的双边支付也是大势所趋,但由于福州当前的收费标准为3%,改变前后总佣金不变,其他城市目前的佣金率大多为2.1%-2.7%,如果更改为买卖双方各为1.5%,中介公司收取的总佣金有所上调,为防范市场乱象的发生其他城市中介费买卖双方收取标准还有待研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