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全屋家私逾期未交 定金能双倍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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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大家都已不陌生,可约定了“定金”,就必然会产生“双倍返还定金”的效果吗?近日,珠海香洲法院审结一起定作合同纠纷,当初支付的“定金”,不能全被视作定金,这是为什么呢?
案件回顾
付90%定金置办全屋家私
交货期限过去三个月仍未交付
佳佳准备为婚房置办家具,2022年3月,与家具定制店签订一份《家具销售合同》,约定佳佳以46000元的总价,定制电视柜、鞋柜、衣柜、书桌柜、榻榻米床、飘窗柜、阳台柜等全屋家私,一个月后交货。佳佳当即支付了41000元作为定金,接近合同标的额的90%,只等家具定制店送货上门。
眼见交货期限过去三个月,家具定制店还只安排师傅上门安装了客厅的电视柜和鞋柜(均不含门板)。面对佳佳多番催促,定制店老板信誓旦旦,保证可以完成安装,还宽慰佳佳,“一定可以安装完,否则全额退款!”
左等右等,等来了婚期的临近,却等不来全屋家私。佳佳实在等不及,便通知家具定制店解除合同,家具定制店答应了,还说“柜子也送你,我要也没有用了,你找人做门板就可以了”,但迟迟未退款。佳佳无奈诉至香洲法院,要求家具定制店退还预付定金41000元,并按照“定金罚则”,双倍退还定金。
家具定制店并未应诉。
定金不得超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佳佳与被告家具定制店之间成立定作合同法律关系。原告佳佳向被告家具定制店发送《合同终止通知函》,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家具定制店也表示同意,案涉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合同解除后,预付款31800元应予返还。而被告家具定制店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依约安装定制家具,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18400元。
法官释法
定金金额过高时 存在优势一方引诱对方违约的风险
生活中,在购置家具等商品时,因价值偏高且往往需要一定的备货期,交易双方会约定由买方支付一笔款项作为定金,以保证合同的后续履行。
看似“定金”越高越“保险”,但在定金金额过高时,存在优势一方引诱对方违约的风险,有违公平诚信原则。
因此,对定金数额的约定并不能“随心所欲”,民法典将其限制在主合同标的额的20%范围内,以平衡交易效率和当事人利益。对于支付的超出定金限额的款项,不会导致定金合同或条款无效,只是超出部分不发生定金效力,超出部分可视作合同预付款或价款。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仍可请求赔偿剩余部分损失。
采写:南都记者 陈栋 通讯员 肖辉燕 李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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