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变“九牧王”,一字之差也侵权!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0日讯(记者 杨佳俊 通讯员 郭兴娟)网购商品,一看品牌,二看销量。然而有些商家为了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却玩起了蹭热度、刷销量的小把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日前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长沙森雪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售卖页面。)
长沙森雪公司辩称,其销售的被诉侵权商品系从闲鱼(二手商品交易平台)购入,具有合法来源,且下单的商品标题就存在“九牧”“九牧王”标识;其拼多多店铺的成交数量与实际不符,其中5万多件系通过**获取,且实际成交的部分存在退款、换单的情况;销售商品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商标不构成近似,不属于商标侵权,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九牧公司商标中文字部分。)
(被告长沙森雪公司销售产品中的标识。)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控侵权商标“九牧王”完整包含了九牧公司注册商标中发挥核心识别作用的“九牧”二字,与其构成近似,易使一般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原、被告均销售马桶,经营范围存在重合,具有竞争关系,被告在对其产品进行网络销售时进行**,虚增交易数量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院二审予以维持,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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