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问丨小区水费每立方3.35元,合理吗?
近日,有市民拨打泰安市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其是位于长城路新陶名苑小区的住户,反映其一直按照每立方 3.35 元的收费标准交纳水费,其对水价表示不解,希望部门予以答复。
5 月 28 日,督办员联系了反映问题的市民。据其称,其是位于长城路新陶名苑小区二期的住户,小区由泰安市自来水公司供水,但水费交至小区物业。”据我了解,自来水公司的收费水价是每立方 3.15 元,但物业向业主按照每立方 3.35 元的收费标准收取水费,究竟多的这 0.2 元多在了哪里 ? 收费是合理的吗?”该市民向督办员说道。
“现在物业替业主垫付的水费约 8 万元。”物业工作人员说,”小区居民每半年交一次水费,但物业需按月向自来水公司交纳水费。”
那么物业向小区业主收取的水费标准是否合理呢?督办员随后求证了泰安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称,新陶名苑小区含有一定比例的门头房,执行的非居民用水标准,还有一部分居民属于居民用水的非居民用户,水价的收费标准是每立方 3.33 元。”自来水公司严格按照物价局水费价格表向物业征收水费,但是物业综合计算的水费是多少没有具体计算,物业如何向业主收取水费公司也无权干涉。”工作人员说。
针对上述问题,5 月 30 日督办员又联系了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对于该小区收取水费的情况部门会继续核实,具体情况需落实之后才能知晓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那么究竟该小区收取的水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督办员将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