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家具时,缴纳交定金的标准
买卖家具提倡现货销售。非格式合同如以订单形式签约的,必须具有双方责权条款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有效合同。
一、预售定型家具商品定金的,不超过货款的20%。预收定制家具商品定金不作规定,由双方约定。“定型”是指无尺寸款式变动的,颜色除外。“定制”是指有尺寸、款式、材种改动的,以“套”、添置的“单件“为单位。
二、有约定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按双方约定截留定金。无论有无约定,生产者、经营者违约应当按双倍定金支付给消费者。
三、无约定的,应消费者要求退定型家具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可截留部分定金。定金截留额为:尚未送货的,最高不超过定金的30%;已送货上门的,截留定金额为50%-100%。收取定金有超过规定的,返回超收金额部分后照此办理。
四、全额收取了定型、定制家具商品货款的。如消费者要求退定型家具产品的,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生产者、经营者可截留金额为不超过货款的3%-5%。退定制家具商品的,截留金额从约定。生产者、经营者不能履约的,退回全额货款,并为消费者作出参照预收定金的办法赔偿。
五、消费者预定家具商品并付出定金后,无论有无约定,应当允许在所售家具经营场所的2天营业时间内无条件退货。
六、逾期交货或交货不全,而没有取得消费者认可的。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按逾期商品货款的3%*逾期天数。进口家具商品的供货方应与消费者慎重签约,逾期交货的按本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