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农民土地被征收,政府都补偿哪些费用?
中国的发展,免不了用到“日新月异”这个词,城市化进程也是各个城市群的主要发展方向,那么在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土地征收的问题。作为农民,城市化进程冲击了农民的根本,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农民最为关心政府的补偿项目都有哪些,具体计算标准又是如何,下面我们仅就河南省郑州市为例,探讨一下集体土地征收涉及的补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一、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一般包括两种,一为国有土地征收,二为本文探讨的集体土地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因为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这个公共利益当然也包含了被征收人的个人利益,因此,民法典这里用的是补偿,而不是赔偿,但是说是补偿,其实补偿的数额跟赔偿相比也不逞多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从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来看,国家对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保障规定了较高的标准。明确规定了补偿的基本原则,即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个标准可是比一般的侵权赔偿标准高得多。
二、补偿项目
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项目包括:
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如有);4.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如有);5.青苗补偿款(如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还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因此,对于农村村民住宅被征收的情况,补偿项目还包括:6.过渡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还有一个补偿项目比较特殊,即7.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特殊在于此款项被征地农民无法直接支配,只能在相关的社会保险中予以补贴,但尽管无法支配,但对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却是至关重要。
三、计算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规定:一、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名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三、 我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河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自然资源厅印发。
可见,河南省最新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还是延用2016年规定的标准,2016年关于郑州地区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见下图:
以明港办事处为例,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40%,即337.5×40%=13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0%,即337.5×60%=202.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20】16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规定调整公布(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局调整公布),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20】25号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3.过渡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郑州市人民政府上述文件还规定了过渡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的标准,如下图:
4.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如下图:
四、律师提醒
关于上述补偿项目中的补偿款和安置款,政府并不会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而是支付给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最常见的集体经济组织例如村委会,至于这些补偿款和安置款如何发放,发放多少,由集体组织通过意思自治的方式决定,换句话说,如果农民所在的村委会通过合法有效的集体讨论制度,决定补偿款和安置款发放的比例以及具体的金额,作为集体组织的一员就应当接受。村委会未按照决定内容分配补偿款和安置款,或是未认定被征地农民的成员资格,被征地农民可以起诉村委会支付上述款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