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的沙发不想要了,1.3万余元定金能退吗?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李慧子
2021年11月,梁女士在南宁某家居建材城的德国Domicil门店订购了一套总价为2.5万余元的沙发,支付定金1.3万余元并拿走了赠品。后来因自己不想要及房子延期交付等原因,梁女士多次找商家想要退定金,两年多了仍未果。
▲涉事门店。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李慧子摄
梁女士认为,支付定金的比例过高,超过了商品总价的20%,并且自己遇到了不可抗力因素,商家应该退定金。
3月11日下午,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和梁女士一同来到该门店。门店负责人陈女士认为,销售合同条款中对买卖双方的约定都写得很清楚,并且在服务过程中,门店员工也提出了多种方案。梁女士找多种理由不想要这套沙发的行为属于单方面违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双方协商,陈女士最终表示,将扣除定金的20%,即退还10464元给梁女士。梁女士也表示会将此前拿走的赠品退回。
▲梁女士与门店销售人员确定退款事宜。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李慧子摄
南国法援律师团成员、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韦显瑞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合同中定金超过合同主标20%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在该事件中,若消费者存在违约行为,商家可扣除合同总金额的20%,即向消费者退还8000元定金。
韦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分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的履行规则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给付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其已交付定金不予返还;若因为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